创建时间: 2022-05-16 信息来源: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浏览量: 908 最后更新: 2022-05-16
建标函〔2022〕14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3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信用评价工作的重要性
开展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是推进勘察设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规范市场秩序、激发市场活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有效措施,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监管机制、优化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新颁布的《安徽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0号)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的信用管理,不断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2021年,我厅印发了《安徽省建筑市场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建标〔2021〕59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开发建设了安徽省勘察设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为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配置了系统工作人员账号及权限。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信用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落实,切实做好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二、全面开展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
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实行全省统一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办法、评价系统,全省统一管理,省、市、县联动,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信用评价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三部分。企业基本信息由信用系统从厅数据中心自动获取,良好行为信息由企业所在地(外省企业由其承接的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省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归集,不良行为信息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归集。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信息,由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实确认后归集。
企业信用分和信用等级由信用系统按照《评价办法》规定的计分规则和评价标准自动生成,并随企业信用信息的变化动态调整、自动更新。企业可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协同办公—安徽省住建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端,使用“法人用户”账号登陆企业端,查看本企业的信用信息评价详情、评价结果。社会公众可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协同办公/我要查—信息查询/信用查询,进入信用查询页面,通过信用查询—勘察设计信用查询,查询企业信用等级。
三、切实做好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要认真、及时、准确地做好信用信息采集、核实、录入、审核和审定工作。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审核确认制度,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录入、审核、审定三个环节必须由三个不同人员操作,严禁兼职或替代操作。各地要建立异议信用信息申诉与复核制度,公开异议信用信息处理部门和联系方式,及时核实、处理异议信用信息。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的工作指导,定期核查县(市)主管部门信用信息归集情况,推进信用评价工作全面落实。
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关系到企业的切实利益。各地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组织本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和辖区内勘察设计企业负责人,认真学习国家、省有关信用法规制度和政策文件,开展《评价办法》和信用系统应用等相关内容的专题培训,为客观公正地实施信用评价提供政策和技术保障。各地要加强部门协调和配合,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社会氛围,推动勘察设计企业不断提高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构建良好的勘察设计市场营商环境。
各地在信用评价工作中积累的经验以及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联系电话:厅标准定额处,0551-62871534,62876569;
技术支持:信息中心,0551-62871291,62871543。
2022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